浙江在線杭州7月7日訊 日前,浙江《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發布實施,規定農村生活污水排放必須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從此,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有了“浙江標準”。
確定7項主要控制指標及限值
水環境功能重要區執行一級標準
隨著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深入推進,浙江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數量將迅速增加,預計到2017年,浙江省將新增完成農村生活污水全面治理村8209個,擴面改造村12968個。面對快速增長的處理設施,亟需完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監管體系以提升設施治理效果。
根據農村生活污水主要來源、水質特征等,《標準》確定了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懸浮物、糞大腸菌群、動植物油等7項主要控制指標及限值。重要水系源頭、重要湖泊集水區等水環境功能重要地區執行較高的一級標準,其他地區執行二級標準。
浙江省環保廳科技合作處李處長告訴浙江在線記者,《標準》對農村生活污水的排放行為進行了指導和規范。他說:“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排放目前并無*家標準,之前也鮮有省份對此制定標準,對于農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浙江走在了前面。”
這個排放標準具有強制性
農家樂污水排放被重點關注
農村生活污水主要包括沖廁、炊事、洗衣、洗澡等活動產生的污水。與一些參照性標準不同,該標準屬于地方性法規,具有強制性,除城鎮建成區以外地區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排放將按照此標準實施。
“對于不按規定排放,超標排放的行為環保部門將會責令限期整改,具體的實施辦法將在該《標準》推進實施時逐步完善。”李處長說。
值得注意的是,農家樂產生的污水在此標準中被重點提出。《標準》明確,農家樂排放的水污染物中動植物油濃度**高不得超過5mg/L。